集装箱装箱单(CLP)
在出口时,是工厂、货主、码头、船公司、货代用以核对装箱数据的单证。集装箱装箱单的内容记载得准确与否,与集装箱货物运输的安全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
装箱单也称包装单,应列明装箱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箱号、件数和重最以及包装情况。实务中,一般机器零件、服装、纺织品、工艺品和不定包装的商品都要求出具这种单据,尤其是不定式包装的商品要逐件列出每件包装情况。如果系定量箱装每件都是统一的重量,则只需说明总件数多少,每箱多少重量,合计多少重量等。
装箱单内容必须与货物实际包装相符,与提单、**等单据各相应项目一致,并符合退辑与实际情况。一般情况下,装箱单装箱单可以合并在**上,也可以单独制作,装箱单但货物项目均须分别记载,以便进口地海关与收货人易于核对。但也有国家不准装箱单与**合并。因此制作装箱单应按信用证规定或按进口国海关规定办理,装箱单日期不能早于**日期,但可与**日期同一日。
1.出单方(Issuer) 出单人的名称与地址,应与**的出单方相同。
2.受单方(To) 受单方的名称与地址,与**的受单方相同。多数情况下填写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
3.装箱单号 装箱单号码,在表头上方显示。
4.**号(Invoice No.) 与**号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