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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姑八大姨都是什么亲戚,民法典在身边丨七大姑八大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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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七大姑八大姨都是什么亲戚:民法典在身边丨七大姑八大姨,到底谁才是我的“近亲属”?
  • 2、七大姑八大姨都是什么亲戚,从小看到亲戚不知道该叫啥

1、七大姑八大姨都是什么亲戚:民法典在身边丨七大姑八大姨,到底谁才是我的“近亲属”?

从七大姑八大姨到表舅外甥小侄子……对很多中国人来说“亲属”一词,既蕴含着最为朴素的人情,也搭建起最基础的社会关系。然而,在民法典的语境下,谁才是我们的“近亲属”?他们又拥有什么样的权利义务呢?今天,小编带你涨知识

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18年2月,陈某甲与孙某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协议内容为陈某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孙某,约定租期5年。2021年12月,陈某甲与其弟弟陈某乙签订《购房协议》一份,协议约定陈某甲将该房屋作价48万元出售给陈某乙。孙某得知此事后,表示愿意以同样价格购买该房屋,陈某甲称房屋已出售给陈某乙并予以拒绝。孙某遂以侵害其作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为由,将陈某甲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案例二

2020年4月22日,姜某驾驶机动车与行人王某甲相撞,王某甲因此受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乙、王某丙、王某丁、王某戊遂将姜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交通费等共计40万元。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某乙、王某丙、王某丁、王某戊系王某甲的侄子、侄女,王某甲无其他近亲属。

法官说法

陕西高院研究室三级法官助理 高高

“近亲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概念,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影响很大。”高高说。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据此可知,旁系血亲和姻亲都不在近亲属范围内。换句话说,日常生活中往来密切的姑、舅、堂表兄弟姐妹及公婆、儿媳女婿都不属于民法典含义上的近亲属。

民法典为何会对亲属、近亲属等概念进行明确区分呢?高高表示:“在法律上,近亲属拥有广泛的权利义务,明确界定亲属关系,有助于民众行使相关民事权利时合理预判,更好满足权利保障需求,也有利于家庭关系的鹭港和社会的稳定。”近亲属之间往往具有紧密的人身联系,尤其在进行经济活动时,与一般的民事主体之间的简单经济关系有明显区别,而倡导和保护这种关系的稳定性及利益的共享性,有利于保护近亲属的合法权利,促进社会的鹭港稳定。因此,民法典吸收了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规范,对近亲属的利益进行特别保护。

例如,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这一条就涉及近亲属的优先权。一般情况下,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当出租人将租赁房屋转让给第三人时,依照法律规定,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人而购买房屋的权利。法律确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一方面体现了对租赁关系中相对弱势一方的承租人的保护,另一方面体现了维护因承租人使用收益租赁房屋而形成稳定的生产生活秩序的必要。但是,出租人向与其有近亲属关系的第三人出卖租赁物的,可以阻却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因为,出租人将租赁物出卖给近亲属,不仅有经济利益上的考虑,往往也会有情感因素掺杂其中,带有浓厚的身份属性和感情色彩。据此,案例一中,虽然孙某在房屋租赁期间享有法律规定的优先购买权,但因陈某甲与陈某乙系兄弟关系,可以阻却孙某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此外,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高高分析,该条规定的是民事主体人格权延伸保护,根据此规定,死者的权益受到侵害的,能够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首先为死者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其他近亲属均不得行使该条所规定的侵权请求权,只有在这三方均死亡或不存在时,死者的其他近亲属才能够主张本条所规定的侵权请求权。对于其他的近亲属应当作狭义的理解,要么是指死者的兄弟姐妹,要么是指死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案例二中,原告均为死者的侄子、侄女,并不具备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但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也并非绝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在本案中,法院对王某乙等人实际支付的在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等合理支出费用的赔偿请求将予以支持,但对于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对于亲属关系的规定受诸多因素影响。现实中,在很多家庭里,公婆、儿媳等亲属与其他家庭成员建立了非常稳定亲密的关系,相互之间在监护、赡养、权利救济等方面都承担了重要责任。因此,对于个人来说,不管是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近亲属,都应该重视家庭亲情,以情系之、以义护之,共同建立鹭港的亲属关系,实现个人幸福、家庭和睦、社会稳定。


来源|陕西日报 陕西高院

2、七大姑八大姨都是什么亲戚,从小看到亲戚不知道该叫啥

在刚学英语的时候,我就不禁感叹,歪果仁的亲戚称谓实在太简单易懂了,再看看咱们中国的,那简直是反人类。你妈大伯的二舅姥爷他们家表弟儿子的媳妇该叫她啥?鬼知道……还有舅妈为什么要叫舅妈呢?明明是舅舅的老婆,偏偏要叫“妈”?还有门口杂货店的老板他老婆叫老板娘,那么老板他娘应该叫什么?

吐槽过头了,杂货店老板好像不是亲戚。

但许多人都会问:为啥中国的亲戚称谓如此复杂?

这问题还得问我们的老祖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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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果仁就没那么宗亲身份,但你也弄不清对方到底是叔叔还是舅舅

别以为我们老祖宗是吃饱了撑的去定义那么多亲戚称谓,这套玩意儿背后可是有很大的实际作用的。

什么作用?

治国。

亲戚称谓和治国有毛关系?

当然有,关系大着呢。

中国自古以来都是一个超级大国,大到当时世界人民难以想象。要在这么大一个国土上,凝聚那么多形形色色的人,这是一个相当有难度的事情,当时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达成——但咱们老祖宗达成了,靠的是什么?

宗法制。

宗法制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它是一个符合人类本能,又能治国的超级系统。首先来看看,宗法制是个什么概念。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

什么是宗法等级?

我们都听过一个成语:“长幼尊卑”。它意思就是,虽同是一家人,但辈分有大小,地位有高低。这个不需要解释,作为人类都明白。比方说,我跟你讲:“叫爸爸”,你肯定会非常生气,但是我说:“叫叔叔”,你可能就不会生气(有些女生甚至会很高兴,产生自己长得很年轻的错觉)——这就是尊卑之分,叔和父虽然是同辈,但父肯定比叔的地位高。那么如果你是太子,你爸就是皇帝,而你叔则是皇叔,他们虽然是同辈兼兄弟,但我们一听抬头,那简直就是一个天一个地的区别。同样的,到这里就能够理解,虽然叔叔在英文里都叫Uncle,但“表”的和“亲”的,在中国一定要分清楚,这两者的“尊卑”差了老远。

一个家族从来都不需要外部来管理,自己就可以运作得很好,靠的就是家族的各个成员都遵循宗法制的约束,另外宗法制符合人类的本能,老子天然就可以管儿子,你大爷始终是你大爷。

七大姑八大姨都是什么亲戚,民法典在身边丨七大姑八大姨

同理,国家那么大,统治者该找谁来帮忙管理呢?很简单,当然是和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亲戚,直系亲戚自然比旁系更可靠,所以直系亲戚的地位更高。不过这里就有一个问题,皇位该传给自己的亲兄弟还是亲儿子更好一些?理论上来说,好像兄弟更好一些,不仅同辈,而且从小一起长大,不需要培养,直接就能接班了。在夏朝时,确实有“兄终弟及”的世袭方式,但到了商朝末年,则完全确立了“父死子继”这种“嫡长子继承制度”。为什么呢?很简单,就那时候的平均寿命,我们能期望兄弟比自己多活几年?相比之下,至少儿子能在位更一些。所以,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继承制,将宗法制进一步完善了。

那么既然嫡子世袭,其他的亲戚该怎么办呢?于是就有了分封制,就像给宗法制这个操作系统打补丁一样,让它更好地运行。我们常常说的“封建社会”,其实就是指的“分封”,因此在秦始皇取消分封之后,严格来讲,中国社会就不能叫“封建社会”了。分封的时候,各种三姑六舅按照宗法等级来分封土地,我们熟知的“春秋各国”,其实来讲都是周天子给亲戚们分封诸侯国,至于后来为啥打来打去,是因为隔代太多,亲戚早已变路人。

宗法制的最大好处就是,不论国家组织还是地方百姓,都是按照宗法制来管理,这叫“家国同构”。现在中国地名里有许多诸如:李家宝、王家村之类的,其实都是以前当地世家大族的姓氏——从前这里是某个姓李的家族,老李是一家之长,掌管着家族,村里的个户都是七大姑八大姨的亲戚,所以叫李家屯。

七大姑八大姨都是什么亲戚,民法典在身边丨七大姑八大姨

顺带提一句,古时候的“家”并不是现在的“家”,它是指“家族”或者说“氏族”。我们如今由爸爸妈妈爷爷奶奶组成的家,那时候叫户,然而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叔叔婶婶堂哥堂姐……这些人都算进去,才叫“家”。

有一句耳熟能详的话叫:“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很好地体现了宗法制下,个人成长路径。首先要“修身”,就是修炼自身;然后是“齐家”,也就是“家族”层面上的治理;再来“治国”,分封土地上的治理;“平天下”,最后到中华大地,也就是周天子的“天下”。

有了宗法制,才能在这么大的土地上凝聚那么多人,因为社会的最小单位“家族”,也完全可以靠宗法制来管理,不必皇权亲自出马。再说地方那么大,一道中央命令要下达到地方,这得多少天?这就是老子的“小国寡民”,道法自然的治国方式。不仅符合天然的人性,又节约管理成本,不得不佩服老祖宗的聪明才智,我们才有一个数千年历史的泱泱大国。

说回开头的话题,宗法制的权力分配和家国同构的系统,决定了为什么我们的亲戚称谓要分的那么细——因为这背后对应了长幼尊卑、亲戚远近和对应的不同权利,这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我们不得不分的那么细。

反观欧洲,他们只需要一个小规模政体来运行,因为国家都很小嘛!单英格兰来说,在统一之前就有七个国家,这还是我国周朝一千多年以后的事情。这么点大的土地和这么点人口,统治难度和我们中国比起来,完全不是一个量级的,他们自然不需要宗法制,所以亲戚称谓也没必要分的那么细,七大姑八大姨都可以叫“aunt”,一个简单的贵族制度搞定一切,中央管理可以直接下达到地方,根本没老百姓什么事情。

前面提到的“长幼尊卑”和“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分别出自于《礼记》中的《乐记》和《大学》,《礼记》是儒家经典“四书五经”中的“五经”之一,可以说是中国古代社会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礼记》其实是宗法制系统的另一个重要“补丁”,缺它不可,其从各个方面,细致入微地规范了各个宗法等级的行为和道德。春秋时代的孔子总是疾呼“礼崩乐坏”,其中的“礼崩”指的就是当时的社会已经不符合《礼记》的规范了,“礼”这个补丁一旦坏掉,宗法制也会跟着遭殃,那么国家就难以凝聚,天下则会大乱。果不其然,春秋“礼崩乐坏”之后,就到了“战国”,天下从争老大,到互相吞并,最后秦国统一天下,放弃了以宗法制为基础的分封制。

下次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被孔子如此重视的“礼”,究竟是什么样的“礼”。《礼记》究竟有什么好玩的地方。

我们经常说,“三从四德”是封建立礼教给妇女同胞的精神枷锁,然而如果回到历史的现场,考虑到“宗法制”以及《礼记》为我们国家所提供的高效、低成本的凝聚力时,“三从四德”是具有起独特的历史价值的,只不过随着社会的进步,与现代行政体系的建立,这种传统的礼教早已变的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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