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详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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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管婴儿性别选择技术层面 | 试管婴儿技术是体外受精、胚胎移植等人工**的俗称,是结合内分泌、胚胎学、遗传学以及显微操作的综合技术。其中第三代试管婴儿技术(胚胎植入前遗传学检测PGT)可以做性别鉴定。该技术是在试管婴儿技术基础上,通过人工手段对胚胎的遗传物质进行染色体或基因分析,诊断或筛查出异常胚胎,选择遗传学正常的胚胎移植,使子代避免一些遗传性疾病。但只有当子代性染色体有可能发生异常并带来严重疾病时,才允许进行性别选择。 |
试管婴儿性别选择法律层面 | 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不是医学需要,只是由于某些身体原因导致不能生育,或者个人意愿选择生男生女,试管婴儿不可以的。但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有遗传病,必须生男生女情况下,做试管婴儿可以的,比如有严重的家族遗传病,而患病跟下一代性别有关。国内任何一家正规医院都不能触碰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法律底线。 |
海外及非法机构情况 | 在海外及国内一些没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口中,胎儿的性别、数量都可以自主选择,有些中介机构还宣传“你的孩子”。如某机构客服称所在机构主要提供6种试管及模式,“功、包风险”,买方甚至可以前往机构挑选“妈妈”。 |
可进行性别选择的疾病情况 | 三代试管中可以性别选择的是性染色体连锁遗传病,同时要符合严重遗传病(严重致残、致愚、致死性疾病)。举例:进行性肌营养不良(是一种X连锁隐性遗传病),女性为携带者,子代男孩50发病,50正常,女孩50正常,50携带;若基因诊断不明确可以性性别;红绿色盲也是一种X连锁隐性遗传病,子代发病风险和上述一样,但不可以做性别选择,因为人群中携带者和患者众多,不符合严重致残致愚致死性疾病;男性少弱精不可以做性别选择。 |
胎儿性别鉴定性质 | 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属于违法的行为,不属于医疗行为。根据《母婴保健法》以及工作实际,我国法律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实施人工终止妊娠的情形作出规定,除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胎儿有严重缺陷的;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医学上认为确有必要终止妊娠的其他情形之外,均不得实施人工终止妊娠。 |
相关案例 | 某健康咨询公司及其客服经理承诺可以随意适用第三代试管婴儿技术,属违法违规行为。原、被告双方对案涉合同的无效均存在过错,终法官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退还二原告5万元并当庭履行完毕。法官提醒做试管婴儿建议到正规医院,不要轻信所谓的功、可选性别等承诺,我国对于申请使用第三代试管婴儿技术的夫妻的限制非常严格,只有极少数夫妻(如有遗传病、染色体异常等)才符合标准。 |
互联网平台广告问题 | 互联网平台“”“**”等广告屡禁不止,有公司称78万套餐可指定性别。律师认为需要加强对这种现象的管理。 |
术语解释:
- 试管婴儿技术:是体外受精、胚胎移植等人工**的俗称,是一项结合内分泌、胚胎学、遗传学以及显微操作的综合技术。
- 第三代试管婴儿技术(PGT):即胚胎植入前遗传学检测,是指在试管婴儿技术的基础上,通过人工手段对胚胎的遗传物质进行染色体或基因分析,诊断或筛查出异常胚胎,选择遗传学正常的胚胎移植,使子代避免一些遗传性疾病。
- 性染色体连锁遗传病:指致病基因位于性染色体上,其遗传方式与性别相关联的一类遗传病。
- 非整倍体:指细胞中的染色体数目不是染色体组整倍数的情况。
备注:
- 文章中提到苏悦在泰国进行第三代试管移植诞下龙凤胎,体现了海外部分地区在试管婴儿性别选择方面可能存在不同的规定和操作,但在我国是严格限制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的。
- 行为在我国是明确违法的,机构的相关宣传和服务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不仅侵犯了者的权益,也扰乱了社会伦理和法律秩序。
- 在实际应用中,对于第三代试管婴儿技术的申请和使用,医疗机构会进行严格的审核,以确保符合医学需要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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