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维度 | 详细内容 |
---|---|
胎儿性别鉴定性质 | 不属于医疗行为,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属于违法的行为。我国法律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有严格规定,除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有严重缺陷、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法律法规规定或医学上认为确有必要终止妊娠的其他情形外,均不得实施人工终止妊娠。 |
相关法律规定(《刑法》) |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摄影机构违规情况 | 一些摄影机构以“胎儿摄影”为名,面向孕妇推出“四维、五维彩超胎儿写真”项目,在使用超声诊断设备检查后,通过赠送“惊喜小礼物”的方式暗示“胎儿性别”。这属于打着“胎儿摄影”旗号行鉴定胎儿性别之实,是“违法违规”行为,必然会被依法依规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内容 |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要点 |
|
组织介绍孕妇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后果 | 同样属于违法行为,会催生大量非法人工终止妊娠,严重践踏生命,摧残孕妇的身心;会导致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妨害人口良性发展,严重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
托育机构违规处罚 | 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原文未提及后续处罚)。 |
《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 | 是关于妇女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是我国人权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992年颁布,2005年进行了较大修改,2018年也作了一定调整,可见对妇女权益保障的关注。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妇女本人同意;在妇女与其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原文未完整表述)。 |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处罚 | 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原文未提及后续处罚)。 |
术语解释:
- 人工终止妊娠:指在非医学必要的情况下,因个人对胎儿性别的偏好而选择终止妊娠的行为。
-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指不是基于医学上诊断胎儿是否患有某些与性别相关的严重疾病等必要原因,而进行的胎儿性别鉴定。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bk.jiuquan.cc/html-288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