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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具体内容规定名称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公布时间2016年3月28日(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公布)施行时间2016年5月1日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

类别具体内容
规定名称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公布时间2016年3月28日(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公布)
施行时间2016年5月1日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
定义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是指除经医学诊断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等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以外,所进行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
禁止规定1.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
2.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
监管部门职责1.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违法行为的协作机制和联动执法机制,共同实施监督管理。
2.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胎儿性别鉴定、人工终止妊娠以及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责1. 监管并组织、协调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查处工作。
2. 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准入和相关医疗器械使用监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执业规范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3. 负责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管理,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准确地采集新生儿出生、死亡等相关信息
胎儿性别鉴定性质不属于医疗行为,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属于违法的行为
法定可终止妊娠情形符合法定生育条件,除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胎儿有严重缺陷的;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医学上认为确有必要终止妊娠的其他情形之外,均不得实施人工终止妊娠
相关法律规定(刑法)《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法现象一些摄影机构以“胎儿摄影”为名,面向孕妇推出所谓“四维、五维彩超胎儿写真”项目。在使用超声诊断设备检查后,通过赠送“惊喜小礼物”的方式来暗示“胎儿性别”
法律责任(部分)1. 违反本法规定,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等行为之一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
2. 胎儿性别鉴定和挑选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过,赋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下列罚款。
3.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将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等医疗器械销售给无购置资质的机构或者个人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改过,处1万元以上3万元下列罚款

备注:文章中部分法律责任表述未完整,如“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之后内容缺失;“赋予警告”可能为“给予警告”的笔误;“3万元下列罚款”可能为“3万元以下罚款”的笔误。

专业术语解释:-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指除了因医学诊断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等特殊医学情况外,进行的胎儿性别鉴定行为。- 人工终止妊娠:在非医学必要情况下,因个人对胎儿性别的偏好而进行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超声诊断设备:用于观察胎儿生长发育情况的医疗器械,基本都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需有相应资质才能购买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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