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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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相关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目的是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等。实行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等。开展工作应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等相结合,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国务院领导全国工作,地方各级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工作。
-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为使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的人工终止妊娠,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相关手术。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初步审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医疗保健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相关手术须符合条件和标准并经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在境内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遵守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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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鉴定及生育相关规定 | -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的人工终止妊娠。除非经医学诊断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等需要人工终止妊娠,否则夫妻双方不得因胎儿性别选择终止妊娠。
- 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的,向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医学鉴定,初审同意后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鉴定,对鉴定有异议可向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
-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除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有严重缺陷、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严重危害孕妇健康、法律法规规定或医学上认为确有必要终止妊娠的其他情形外,不得实施人工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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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服务相关 | - 向公民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应安全、有效,符合规定质量技术标准。
-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定期编制并发布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目录,指导推广和应用。
- 开展计划生育科技项目和合作项目,需经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接受项目实施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监督管理。
- 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内容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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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相关 | - 男女平等是基本国策,妇女在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权利,促进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歧视,保护妇女特殊权益。
- 坚持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机制。各级政府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县级以上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工作,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保障妇女权益。
- 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采取措施为妇女行使权利提供条件。国务院制定和组织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根据纲要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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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我国法律明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的人工终止妊娠,所谓“试管男孩”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不存在这样合法且效果好的医院。在生育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的法律法规。
术语解释:- 计划生育:是指根据国情,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指除医学诊断胎儿为伴性遗传性疾病等特殊情况外,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的行为。- 的人工终止妊娠:指夫妻双方因胎儿性别而选择终止妊娠的行为。- 伴性遗传病:指基因位于性染色体上,其遗传方式与性别相关联的遗传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