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内容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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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五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的人工终止妊娠。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的人工终止妊娠、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等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 4. 相关规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的人工终止妊娠,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组织、介绍孕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
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 1. 定义:在特定的医疗情况下,如预防某些遗传性疾病等,经严格审批程序后进行的,且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2. 举例:怀疑胎儿可能存在与性别相关的遗传疾病等情况,经依法批准的医疗机构在特定程序下进行性别鉴定是合法的。符合法定生育条件,除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胎儿有严重缺陷的、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医学上认为确有必要终止妊娠的其他情形之外,均不得实施人工终止妊娠。 |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 1. 常见形式: - 医疗机构或个人私自进行鉴定。 - 民间一些通过迷信或未经科学验证的方式“看男女”。 - 摄影机构以“胎儿摄影”为名,面向孕妇推出“四维、五维彩超胎儿写真”项目,通过赠送“惊喜小礼物”暗示“胎儿性别”。 2. 危害: - 催生大量非法人工终止妊娠,严重践踏生命,摧残孕妇的身心。 - 导致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妨害人口良性发展,严重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 若性别偏好在现代医学技术加持下转化为选择子女性别的行动,会影响整个社会的人口性别比,给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隐患。 3. 法律责任: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包括行政处罚(如罚款、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业证书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社会现状及原因 | 1. 现状:受传统观念影响,社会上一些人仍存在重男轻女思想,一些年轻夫妇在为下一代诞生做准备时,也可能存在性别偏好,部分摄影机构违规开展暗示胎儿性别的服务。 2. 原因:传统观念中重男轻女思想根深蒂固,一些家庭为了追求特定性别的孩子,存在提前鉴定胎儿性别的需求,而部分机构为了利益违规操作。 |
监管部门职责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卫生和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胎儿性别鉴定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
胎儿性别鉴定是否为医疗行为 | 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不属于医疗行为,而是违法的行为。 |
术语解释:-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指不是出于预防某些遗传性疾病等特定医疗情况,而是单纯出于个人性别偏好等非医疗目的进行的胎儿性别鉴定。- 的人工终止妊娠:指基于胎儿性别的选择而进行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在特定医疗情况下,如为预防某些与性别相关的遗传性疾病,经严格审批程序后进行的胎儿性别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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