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维度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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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性别鉴定性质 | 不属于医疗行为,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属于违法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除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胎儿有严重缺陷的;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医学上认为确有必要终止妊娠的其他情形之外,均不得实施人工终止妊娠。 |
相关法律规定(《刑法》) |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相关法律规定(其他) | 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
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危害 |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会催生大量非法人工终止妊娠,严重践踏生命,摧残孕妇的身心;会导致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妨害人口良性发展,严重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
摄影机构违规情况 | 有一些摄影机构以“胎儿摄影”为名,面向孕妇推出所谓“四维、五维彩超胎儿写真”项目。他们在使用超声诊断设备检查后,通过赠送“惊喜小礼物”的方式来暗示“胎儿性别”。打着“胎儿摄影”的旗号,行鉴定胎儿性别之实,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
生育病残儿再生育医学鉴定流程 | 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医学鉴定,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当事人对医学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医学鉴定为终局鉴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规定 | 1. 向公民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应当安全、有效,符合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2.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定期编制并发布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目录,指导列入目录的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的推广和应用。3. 开展计划生育科技项目和计划生育合作项目,应当经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接受项目实施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4. 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其内容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
非法情况 | 2023年12月,某知名打拐志愿者举报西南某市一健康管理咨询公司违法提供服务。该公司为客户提供第三代试管婴儿服务、第三方辅助生殖服务,包括寻找“**志愿者”,合同对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明码标价,还可“操作办证”。非法产业已形成“一条龙”服务,几乎每一个环节都涉嫌违法,包括广告违法、非法行医、伪造证件等。 |
备注:在我国,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以及非法等行为,这些行为不仅违反法律法规,还会对社会和个人造成严重危害。同时,对于生育相关的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流程要求。
术语解释:- 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人工终止妊娠:基于对胎儿性别的选择而进行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指将受精卵子植入母亲子宫,由孕母替他人完成“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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