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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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 | - 制定或修改涉及妇女权益文件,应听取妇联意见,考虑妇女特殊权益,必要时开展男女平等评估
- 建立妇女发展状况统计调查制度,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定期调查分析并发布信息
- 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宣传教育
- 目的是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发挥妇女作用,弘扬核心价值观
- 男女平等是基本国策,妇女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权利,消除歧视,保护妇女特殊权益
- 目录包括总则、政治权利、人身和人格权益等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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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相关规定 | -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禁止介绍、组织孕妇实施
-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协作和联动执法机制,共同监督管理,按职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定义:除经医学诊断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等情况外的相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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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调节相关规定 | - 公民有生育权利和实行计划生育义务,夫妻双方共同负责
-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条件可要求再生育,办法由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规定,少数民族也实行计划生育,夫妻户籍所在地规定不一致按有利于当事人原则适用
- 创造条件保障公民选择避孕节育措施,手术保证受术者安全
-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减少非意愿妊娠
-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或由社会保险保障
-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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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胎儿性别鉴定性质及合法终止妊娠情形 | - 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不属于医疗行为,是违法行为
-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除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有严重缺陷、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严重危害孕妇健康、法律法规规定或医学上认为确有必要终止妊娠的其他情形外,不得实施人工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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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 | - 2001年12月29日通过,2015年12月27日修正
-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有相应处罚(原文未完整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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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管婴儿技术及性别选择规定 | - 试管婴儿包括代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第二代单精子胞浆内显微注射技术、第三代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技术
- 代和第二代无法,第三代技术上可选择,但目的是优生优育,不能为无相关医学指征患者行性别选择
- 根据2001年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不得进行非医学治疗为目的的性别选择,否则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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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育机构违规处罚 | 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病残儿再生育医学鉴定相关 | - 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向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医学鉴定,经初审同意后,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鉴定;对鉴定有异议可向省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
- 向公民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应安全、有效,符合标准
-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定期编制发布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目录,指导推广应用
- 开展计划生育科技项目和合作项目,经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接受项目实施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监督管理
- 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内容经省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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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法相关 | 我国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组织、介绍孕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属违法行为,该行为会催生非法人工终止妊娠,导致男女比例失调,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
术语解释:- 男女平等评估:在制定或修改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等文件时,对文件内容是否符合男女平等原则进行的评估。- 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用于统计和监测妇女发展状况和权益保障情况的一系列指标构成的体系。- 伴性遗传病:由性染色体上的基因所控制的遗传病,其遗传方式与性别相关。- 试管婴儿:是体外受精 - 胚胎移植技术的俗称,是指采用人工方法让卵细胞和精子在体外受精,并进行早期胚胎发育,然后移植到母体子宫内发育而诞生的婴儿。- 计划生育证明:是指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 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是指为保障托育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婴幼儿的健康成长而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