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信息维度 | 详情 |
---|---|
胎儿摄影机构违规情况 | 一些摄影机构以“胎儿摄影”为名,面向孕妇推出“四维、五维彩超胎儿写真”项目,使用超声诊断设备检查后,通过赠送“惊喜小礼物”暗示胎儿性别,实质为违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法律规定。 |
胎儿性别鉴定相关法律规定 |
|
胎儿性别鉴定不属于医疗行为的规定 | 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属于违法的行为。符合法定生育条件,除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有严重缺陷、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医学上认为确有必要终止妊娠的其他情形之外,均不得实施人工终止妊娠。 |
胎儿性别鉴定滥用的危害 |
|
法律与政策支持 |
|
摄影机构违规现象整治情况 | 两年前就有媒体报道过类似现象,相关部门也有联合执法活动,但现实中该现象依然顽疾难除,说明这门“生意”隐蔽性强,整治有一定客观难度,容易出现“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局面。 |
生育病残儿再生育医学鉴定流程 | 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医学鉴定,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当事人对医学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医学鉴定为终局鉴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术语解释:
-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指并非基于医学上诊断胎儿是否患有伴性遗传性疾病等必要原因,而进行的胎儿性别检测行为。
- 人工终止妊娠:指非因医学必要,根据胎儿性别选择终止妊娠的行为。
- 伴性遗传性疾病:是指致病基因位于性染色体上,其遗传方式与性别相关联的一类遗传性疾病。
背景补充:在我国,由于传统观念中重男轻女思想的存在,一些人存在胎儿性别偏好。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胎儿性别鉴定技术出现,若被滥用,会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以维护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自然平衡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相关部门也在不断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但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现象仍时有发生,整治工作面临一定挑战。
同类对比:与其他相比,许多也认识到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带来的危害,世界卫生组织呼吁各国采取措施禁止此类行为。不同根据自身国情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但在执行力度和效果上可能存在差异。一些在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而一些仍面临着较大的挑战。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bk.jiuquan.cc/html-334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