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爱德华医院 | 在门口打出“胎儿,性别任选”广告,称从外国引进“LST”精婴技术有三种方案,价格高方案性别筛选高达99,还包括化辅导 | 《母婴保健法》明确规定,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五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的人工终止妊娠 | 医院涉嫌虚假宣传,当地卫健委介入调查,综合执法支队对医院进行警告,责令立即拆除广告牌;若违反相关法律,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该医院“胎儿性别”项目若技术真存在,会引发男女比例失调、人口结构失衡等问题 |
| 部分摄影机构 | 以“胎儿摄影”为名,面向孕妇推出“四维、五维彩超胎儿写真”项目,使用超声诊断设备检查后,通过赠送“惊喜小礼物”暗示“胎儿性别” | 同重庆爱德华医院所涉及法律规定 | 属于“顶风作案”,为法律所不容,会被依法依规处理;若违反相关法律,处罚同重庆爱德华医院违法后果 | 该行为即使掩饰伪装,也无法改变违法违规本质 |
| 医疗机构或个人(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 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 同重庆爱德华医院所涉及法律规定 | 面临相应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等;若违反相关法律,处罚同重庆爱德华医院违法后果 | 除医学需要且符合规定情况外,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不被允许 |
| 组织、介绍者 | 组织、介绍孕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 同重庆爱德华医院所涉及法律规定 | 属于违法行为,若违反相关法律,处罚同重庆爱德华医院违法后果 |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会催生大量非法人工终止妊娠,导致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等问题 |
| 医疗机构() | 实施技术 | 按照2001年8月1日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的规定,任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禁止实施任何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在经过批准并进行登记的医疗机构中实施,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不得进行性别选择 | 违反规定会受到相应法律制裁 | 在我国被法律明令禁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