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案例/事件 | 具体内容 | 颁布/施行时间 | 相关规定及要求 | 违规处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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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 为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 2016年3月28日公布,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及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协作和联动执法机制,按职责制定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履行查处、监管、宣传培训、人口信息管理等职责 | 未明确提及,案例中卫生管理部门对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进行行政处罚 |
贺某某诉青岛市崂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案 | 抽血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 案例号(2007)东行初字第0034号 | 通过指认接待、抽血人员,现金或支付宝转账缴纳费用,胎儿出生后性别与告知结果一致性等形成证据链认定违法主体和事实 | 卫生管理部门对违法主体进行行政处罚 |
《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终止妊娠规定》 | - | 2004年11月30日通过,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 - | - |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 为使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正常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制定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行政部门按职责监督管理;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的人工终止妊娠,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相关手术;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初步审查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医疗保健机构,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通报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 - |
违规行为 | 违规主体 | 违规方式 | 相关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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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 | 单位或个人 | 实施、介绍、组织孕妇进行 |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明确禁止 |
以“胎儿摄影”为名鉴定胎儿性别 | 摄影机构 | 以“四维、五维彩超胎儿写真”项目,检查后赠送“惊喜小礼物”暗示胎儿性别 | 违反我国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相关法律规定 |
抽血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 组织孕妇实施者 | 通过隐蔽方式抽血鉴定 | 为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 |
非医学指征的试管婴儿性别选择 | 进行试管婴儿的相关主体 | 在试管婴儿时希望控制未来宝宝性别 | 我国法律严禁非医学指征的性别选择 |
政策法规 | 制定目的 | 依据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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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 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 |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 使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的范围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
技术项目 | 能否选择胎儿性别 | 适用条件 | 技术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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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管婴儿 | 我国法律严禁非医学指征的性别选择,第三代试管婴儿虽可选择胚胎,但需满足特定医学条件 | 女方存在卵子和精子无法受精、输卵管不通或功能障碍、排卵障碍、子宫内膜异位症等;男方患有少、弱、畸精子症、不明原因的不育或免疫性不孕等;父母双方被证实无法怀孕或患严重性遗传病 | 优生优育,避免出生缺陷,为不易怀孕的夫妇服务 |
术语解释:-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除经医学诊断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等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以外,所进行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 第三代试管婴儿:可以对胚胎进行选择的试管婴儿技术,其目的是为了优生优育,避免出生缺陷。

背景信息: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是为了维护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在社会中,存在一些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如摄影机构以“胎儿摄影”为名鉴定胎儿性别、抽血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以及试图通过试管婴儿进行非医学指征的性别选择等。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破坏了人口性别结构的平衡。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保障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通过建立协作和联动执法机制,加强对相关行为的监管和查处,能够有效遏制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现象。在试管婴儿技术方面,虽然第三代试管婴儿技术可以选择胚胎,但我国法律对其使用有严格的限制,只有在满足特定医学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以确保技术的正确使用和人口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