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合肥试管医院大揭秘:这些“实力派”助你圆生育梦!
| 医院名称 | 医院性质及等级 | 医院历史 | 开展试管婴儿技术情况 | 试管婴儿 | 试管婴儿费用 | 能否做**/试管婴儿 | 医院地址 | 评论数量 | 综合评分 | 复旦版全国医院综合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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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三级综合医院,医保定点 | 前身为上海东南医学院附属东南医院,成立于1926年,经过90多年发展 | 生殖医学中心1999年开始运营,目前已开展代、第二代、第三代试管婴儿、赠卵试管婴儿等 | 40-60,部分称达65 | 4 - 12万元,部分称费用控制在15万元左右 | 能 | 合肥市蜀山区绩溪路218号;高新院区:创新大道与皖水路交叉口,皖水路120号 | 10770条(本部);2条(高新院区) | 4602(本部);16304(高新院区) | 2019年No.79;2017年No.85;2016年No.823 |
| 安徽省立医院(中国科技大学附属医院) | 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医保定点 | 原名合肥基督教医院,始建于1898年 | 生殖中心于2000年诞生首例自然周期试管婴儿,开展遗传性疾病产前诊断技术的研究等 | 41-60,部分称稳定在60左右 | 3 - 12万元 | 需咨询该院生殖科医生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庐江路17号 | 13871条 | 3631 | 2019年No.76;2017年No.992 |
| 安徽省妇幼保健院 | 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 | - | 生殖中心是省内早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单位之一,也是合肥市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可运行常规体外受精 - 胚胎移植(试管婴儿)、卵泡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第二代试管婴儿) | - | - | - | - | - | - | - |
| 联勤保障部队第901医院 | 三甲医院 | - | 生殖医学中心是军区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中心重要组成科室,成立于2001年 | 40-60 | 3 - 10万元 | 需咨询该院生殖科医生 | - | - | - | - |
|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 | - | - | 生殖医学中心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主要进行不孕不育和生殖内分泌诊断及治疗工作。2014年1月11日安徽省卫生厅同意该院生殖医学中心试运行体外受精 - 胚胎移植,卵泡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 - | - | - | - | - | - | - |
| 皖北煤电集团总医院 | - | - | 生殖医学科成立于2001年 | - | - | - | - | - | - | - |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三甲综合医院,医保定点 | - | - | - | - | - |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678号 | 3670条 | 11535 | - |
| 合肥105医院 | 三甲综合医院 | - | - | - | - | - |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424号 | 93条 | 606 | - |
备注:1. 试管婴儿和费用可能因个体差异、技术使用情况等因素有所波动。2. 文中涉及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两起试管婴儿与父母无血缘关系事件。2011年,陈冬和前妻在该院通过试管婴儿手术产下一子小轩,8年后发现孩子与两人无血缘关系,法院判定医院在胚胎冻存方面存在编号重复、解冻记录不全、核对过程缺失等问题,存在医疗过错,负全部赔偿责任,赔偿64万元,医院表示无法查清孩子的亲生父母及胚胎去向。另一起是刘文和孙芳也遇到类似情况,法院一审判决生殖中心赔偿两人64万余元。3. 目前试管婴儿相关法规尚不完善,流程规范细则较少且内容宽泛,但在试管婴儿胚胎移植过程中,一般有医用器材单人单管单器皿,取卵、精液优化处理、胚胎培养、胚胎冷冻和解冻等全流程双人共同核对、共同签字,信息核对采取人工双核对或芯片标签扫码核对等操作流程。

术语解释:1. 代试管婴儿:即常规体外受精 - 胚胎移植,是将患者的卵子和精子在培养皿内混合让卵子受精,然后将受精卵在体外培养所产生的胚胎移植到患者子宫内的一种辅助生殖技术。2. 第二代试管婴儿:即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是在体外受精 - 胚胎移植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显微受精技术,通过直接将精子注射入卵母细胞胞浆内,来达到**目的。3. 第三代试管婴儿:即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筛查,是指在体外受精过程中,对具有遗传风险患者的胚胎进行植入前活检和遗传学分析,以选择无遗传学疾病的胚胎植入宫腔,从而获得正常胎儿的技术。4. 赠卵试管婴儿:是指在准母亲由于卵巢储备衰竭或其他遗传疾病等原因自有卵子不能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借助试管婴儿技术,从第三方卵子捐赠者那里获得卵子,与准父亲的精子结合后,形成受精卵胚胎,再将胚胎移植入准母亲子宫中受孕的过程。5. 高度盖然性:即极大可能性,在法律上是指在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已经证明该事实发生具有高度的可能性,人民法院即可对该事实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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