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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5 试管百科 本文链接

类别具体内容
规定相关
  •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于2016年3月28日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目的是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与人口均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指除经医学诊断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等需要进行的情况外的相关行为。
  •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
  •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协作与联动执法机制,共同监督管理,且按职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责包括监管查处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准入与器械使用监管及宣传培训、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管理与指导信息采集。
胎儿性别鉴定性质及法律规定
  • 胎儿性别鉴定不属于医疗行为,非法进行属违法行为。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有特定情形规定,除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有严重缺陷、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严重危害孕妇健康、法律法规规定或医学上认为确有必要终止妊娠的其他情形外,不得实施。
  •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违法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利用超声技术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人工终止妊娠、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等情况。
摄影机构违规情况
  • 一些摄影机构以“胎儿摄影”为名,面向孕妇推出“四维、五维彩超胎儿写真”项目,使用超声诊断设备检查后通过赠送“惊喜小礼物”暗示“胎儿性别”,此行为属违法违规。
  • 用于观察胎儿生长发育情况的超声诊断设备基本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没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无法直接购买到这些设备,但此类设备却出现在非医疗机构。
其他相关规定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卫生和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按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胎儿性别鉴定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的人工终止妊娠,未经卫生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相关手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 市(地)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初步审查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定期检查并通报情况,市(地)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检查。
胎儿性别鉴定方法
  • 现代医学技术有B超检查、羊水穿刺、DNA血液鉴定等可实现胎儿性别鉴定,但国内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很多人用民间偏方辨别胎儿性别。
信用系统情况
  • 目前,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人的信用系统正在搭建,未来将各部门日常监督信息归集到系统中,根据评价结果给机构和个人不同信用等级。

术语解释:

  •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除经医学诊断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等特殊情况外进行的胎儿性别鉴定。
  • 人工终止妊娠:除特定医学需要情况外,根据个人意愿对胎儿性别进行选择后实施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 第二类医疗器械: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
  • 第三类医疗器械: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备注:- 我国对于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目的是维护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和社会和谐稳定。- 摄影机构以“胎儿摄影”暗示胎儿性别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受到相应处罚。- 信用系统的搭建有助于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人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 对于民间偏方辨别胎儿性别,并没有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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