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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试管百科 本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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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目的: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
基本国策: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实行计划生育是的基本国策,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等
工作开展结合方面: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依法行政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领导主体: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生育病残儿再生育鉴定: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的,应向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医学鉴定,经初审同意后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鉴定;对鉴定有异议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一级组织的鉴定为终局鉴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要求:向公民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应当安全、有效,符合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
技术和药具目录编制: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定期编制并发布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目录,指导推广和应用
科技和合作项目:开展计划生育科技项目和计划生育合作项目,应经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接受项目实施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计划生育技术广告审查: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其内容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修订情况: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次修正,根据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妇女权益保障相关基本国策:男女平等是的基本国策,采取措施促进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工作领导与机制:坚持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机制
政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社会责任: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保障妇女的权益,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纲要与规划:国务院制定和组织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和促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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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性别鉴定相关法律规定: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医学诊断胎儿为伴性遗传性疾病的方可申请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是否为医疗行为:不属于医疗行为,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属于违法的行为。符合法定生育条件,除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有严重缺陷、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医学上认为确有必要终止妊娠的其他情形之外,均不得实施人工终止妊娠
征求意见反馈途径:可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登陆卫生计生委网站(网址未完整给出);发电子邮件:weisheng@chinalaw.gov.cn;通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卫生计生委法制司,邮编100191。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2日
法律禁止行为: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的人工终止妊娠
违法处罚:违反规定有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的人工终止妊娠、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等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1. 文中提到的法规相关的发布机构、日期、文号、关键词等信息,多为文件自身的标识信息,在表格中未做详细罗列,仅以类别及关键内容呈现核心要点。2. 对于胎儿性别鉴定相关的征求意见稿是2014年的信息,需关注后续是否有更新的规定。

术语解释:1. 计划生育:是指有计划地调节人口的增长速度,使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2. 医学鉴定:在生育病残儿再生育等相关情况中,由专业的医学专家对相关情况进行评估和判断,以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 伴性遗传性疾病:是指位于性染色体上的致病基因所引起的疾病,其遗传方式与性别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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